您当前的位置:首页>new2017>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职责

最新公开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海政发〔2009〕38号),设立北京市bet36官方(简称区园林绿化局),挂北京市海淀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绿化办)牌子。区园林绿化局(区绿化办)是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区农林委员会(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林业管理职责。具体包括:负责区绿化办的日常工作;开展本区绿化美化宣传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单位、驻区部队和人民群众开展义务植树工作;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重点防火期用火许可证;审批重点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和在防火期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探和施工活动;审核林权登记及发证、林地使用许可证;审核古树名木死亡鉴定书;负责本区农村绿化美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本区林业重大项目的审定、落实,并负责监督检查;审批国家二级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任职资格、防火期内进入国有林场及自然保护区人员,在一级、二级防火区组织其他大型活动,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避让保护措施;核准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合格证工作;对因紧急抢险就地采伐树木进行备案。

  2.原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有关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具体包括:组织制定辖区内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章;监督、检查园林绿化现有设施养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新建项目、新增维修养护、实现近远期规划的翻建项目等建设、编报经费预算和组织工程招标工作;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工作;监督、考核城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核准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化方案;负责城区范围内古树名木迁移、伐移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植树、认建认养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3.原区农林委员会(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与林业、园林绿化管理有关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推进本区园林绿化城乡统筹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资源的职责,加强对本区园林绿化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本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措施、管理标准的制定以及执法监督等职责,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园林绿化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区城乡园林绿化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核准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化方案。

  (二)按照批准执行的规划、标准,提出本区园林绿化方面的公共服务事业经费预算方案,代表区政府购买园林绿化方面的公共服务;负责区级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区城乡绿化美化、园林设施管护、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指导本区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四)负责监督、考核本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园林绿化工作;组织辖区内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五)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绿化资源、森林资源的责任;负责绿化资源、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林权争议;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六)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扑救队伍建设;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七)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执法。

  (八)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九)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工作。

  (十)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组织拟订本区园林绿化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本区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5.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